“不過,因為林氏娛樂還僅僅是個小公司,基礎設施都難以完善,所以我決定與天火娛樂集團合作,共同開發影視資源。”
說著,薛華將三本合同分別推給了慕容瑾、齊揚和江燕。
至於劇本小樣,在沒簽署合同之前,他是不會對任何人泄露的。
齊揚與江燕雖然都是外行人,但是對於合同還是十分熟知的,這次合作三家應向薛家支付三個億。
而按照比例分配,是3:3:4的原則。
也就是慕容家族和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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