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很難理解,林倩倩是如何拿到這份股東同意授權書的,反正上麵除了有林國的簽字之外,還有另一個大股東林峰的授權......林倩倩跟她說,她隻要五百億,多出來的部分,歸林美自己所有。
所以,林美才弄了一個這樣的拍賣會。
對她來說,求之不得。
如果讓她管理公司,林氏集團不用半年,就要破產。
但這次拍賣成功的話,她有信息拿到的資產不比林倩倩少。
“發生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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