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時規定太醫局的上舍生和內舍生應輪流治療三學(大學、律學及武學)學生和各營將士的疾病。
紹興元年(1131年),因東京差到太醫局學生九人,判太醫局樊彥端奏請,按照祖宗舊法,專一醫治殿前馬步軍、三司諸軍班直,遇有緩急病患,依照太醫局曆來立定條法差撥,逐處醫治。
由此可以看出當時軍醫教育與一般醫學教育相通的史跡。後來全國各地駐泊醫官,多由太醫局選派。
宋太醫局分科與教學課程,有瘡腫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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