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漕運不歸地方管,歸漕司管。漕司又名轉運使,轉運使除掌握一路財賦外﹐還兼領考察地方官吏﹑維持治安﹑清點刑獄﹑舉賢薦能等職責。但其中最重要的,也就是漕運,因此成為漕司。
當初和周學提一起爭的,就是江西南路的漕司,漕司實為一路官吏之大魁。
如地方上漕運出現問題,則先去發運司,發運司就是掌管一段河道水閘船隻的地方。漕船從財產上算,是他們的東西,民船撞了漕船,去他們那裏打官司,那麼結果可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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