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想一想,在她心裏,好像、似乎、可能......真沒有把他當作丈夫?
更多的,隻是把他當作搭夥的同伴。
對!
就是同伴。
熟悉有餘,親近未必。
明明他是自己的丈夫,可她卻從來沒有讓他近過自己的身。
說她矯情嗎?
身為新時代女性,對“性”這種事應該看得比誰都通透才對。尤其是,對方和自己領了證,她又過了門,甚至還有了一雙兒女的情況,她的堅持就顯得可悲又可笑。
即便如此,她依然無法說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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