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事發生在民航,那麼就會產生兩種結果。一是什麼事都沒有,所有人虛驚一場。二是發現了問題,避免了空難事故。
可不管哪一種結果,都會去追究責任人,也就是“鬧事”提出飛機停飛的歐陽寶。問責可大可小。有事,就會問他怎麼知道的,有什麼同黨。無事,就是謊報案情,要付影響公共安全的法律責任。
不過好在是金元明的私人飛機,大不了明天再飛,改一個調度,多花點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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