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並不值錢,隻是,顧弘軍自覺理虧,當時又沒帶錢,就簽了欠條,哪知道,這張欠條就成了禍根之源。
“簽的時候,是三元錢,我到家後取了錢,就去找他們了,誰知道,沒找著,找了好幾條沒找著。”顧弘軍說到這兒,臉上流露憤怒。
等到找著人之後,已經是半個月後了,三元錢也變成了三十元。
顧弘軍與他們理論,反被揍了一頓,口袋裏的幾元錢還被搶了,他隻能帶著傷灰溜溜的回家,到了家裏還不敢和蘇招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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