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李紹立刻抗議,“抗議被告律師無中生有,我當事人還未滿18周歲,他的這番言論不不但毫無用處,也是對我當時以及當事人的同學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我代表我的當事人要求保留對方律師追究的權益。”
審判長表示抗議有效,警告對方律師,不要無中生有,更不要拿未成年人說事,尤其是作風問題。這樣會讓陪審團懷疑被告律師是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
審判長的警告讓娘炮律師麵色不是太好,沒有繼續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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