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明令.戶令》規定,為人奴婢,自然就是入了賤籍,其子女也隨之為賤籍,三代之內不得參加科考,除非大戶人家納小妾,且誕下一兒半女才能脫籍。
但太祖出身底層,知道其中許多不忍言之情弊,因而在律法中也有變通。
一般來說,眾多買賣中,人口的販賣最為特殊,主要把持在“人牙子”和“牙婆”手中,這類牙婆必須在官府中領證,持證上崗。
有了“人牙證”的,就相當於買賣人口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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