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文金有還是梗著脖子不服,文清淺隻好解釋道:“首先,你綁架了別人的老婆孩子,這叫做綁架罪,再者,你索要3萬塊錢的贖金,這叫敲詐勒索罪,如果文淑蘭不是自願的,你這是限製人身自由罪,如果孩子趕上難產,一屍兩命,你這就叫間接致人死亡罪,還有,你留下的紙條上說,如果孩子生下來,你沒見到錢就會把孩子給殺了,你這就叫故意殺人罪......”
文清淺不是專業學法律的,暫時隻想到了這麼多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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