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紅旗說的加把火,就是去廣播台買一條插播。
不是什麼別的,而是把報紙上刊登‘會下金蛋的鳥’這則新聞,早中晚三個時間段在廣播裏插放。
這是報紙上的內容,不算是廣告,在這則新聞出來的時候廣播台已經播過了,不少人都寫信或者到廣播台詢問‘會下金蛋的鳥’怎麼搞,現在有人提出來要連著一星期插播,這個就成了廣告性質。
縣裏的廣播台還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沒人找他們插播廣告,是不是要向上麵打個報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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