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試的第一場還會考做文章,當然,要求大家當場寫出一篇文章,這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有些人可能要寫上好幾個時辰。不如我們再討論一下縣試第二場所要考的內容吧!”張公子說道。
在場的讀書人點了點頭。
第二場考試考的是表判,這其中有判語五條,誥、表、內、科一道,考的就是國內的律法。
“縣試的第二場會考到律法,不知道宋公子的律法學得怎麼樣?”張公子這麼直白地點明宋明之,顯然就有針對他的意思。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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