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合同裏有一條很重要,那就是簽哪個藝人,是梁歡這邊說了算,三人要無條件服從。
為啥呢?
因為能賺錢啊。
梁歡為什麼要兼職選秀節目,最初的目的是給恒安做廣告,到了後來,他覺得自己隻拿節目帶來的廣告收益太虧了,最賺錢的是藝人的合同!
廣告節目的收益,要跟喬娜、電視台分,而合同上藝人的收益,則沒有在合同上,屬於梁歡一個人的。
他已經計劃好了,隻要進入決賽的藝人,全部簽到自己新公司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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