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他們算是達成了一致意見,兩個孩子歸她,她再幫忙還一萬五的欠債。
她自然沒有錢,在離婚協議上注明兩年內還清,雙方簽了字,婚就這麼離了。
從鎮司法所回到村裏,丈夫就不讓她進門了,隻把孩子的衣服扔了出來。
她撿起衣服,帶著兩個孩子又到了鎮上找婦女主任,婦女主任看見天晚了,給她們安排了住處。
次日天剛蒙蒙亮,她就帶孩子離開了,走了整整一天,回到娘家時,都晚上十一點過了。
得知她離了婚,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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