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平年代,人類世界是不興武力的。
能打,並不是一個褒義詞。
練了真功夫的人,也都隱居在民間,不敢輕易動手,不敢隨便打人。
實在耐不住寂寞的,也隻能去打職業拳賽,在規則的限製之下進行搏鬥,像那種簽了生死狀就打死打生的,在現代社會是不允許的。
畢竟是法治社會,打誰都犯法。
打贏了進監獄。
把輸了進醫院。
怎麼看怎麼不劃算。
所以【能打】,也就不是什麼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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