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怡明顯就是有備而來,她笑嘻嘻地說:“你說是我這一邊沒有時間,沒有檔期導致你必須要換人,你還要追究我的刑事責任,那麻煩你拿出證據證明,是我們這一邊拒絕了你,倘若沒有的話,我就要拿著我們簽署的合同來維權了。”
顧與非也不是嚇大的,她轉身就去問秘書,拿證據。沒想到秘書貼著顧與非的臉說,“當時候是他的經紀人打電話給我,我沒有錄音,所以沒有證據。”
台下王靜怡的經紀人拿出了當初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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