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媛條理清晰道:“第一,現場遺留物肯定是最關鍵的證據,是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舉個簡單的例子,對方指責晏楠通過其他渠道取得遺留物造假訛人,完全說得過去,畢竟時間這麼長了。”
“第二,李強拒不承認而範鵬承認卻不指認李強,如此說來,即便現場有遺留物都不能證明李強實施犯罪。突破口需要讓範鵬指認,這才是事物間的關聯性。”
“第三,晏楠在錄音中指認李強實施犯罪,而隻字未提範鵬。很明顯,存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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