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吧。”馬哲道:“我先把接下來的案子完成了。”
“好!”
休息了十分鐘,馬哲再次步入審判庭。開始民事賠償審理,他完全有主動權。先前已宣讀了起訴狀,直接進入答辯環節。
高磊率先起身道:“針對原告提出是193萬元補償費用,我方認為不妥,理由如下:先前我提到了,李強不具備作案時間和條件,為什麼要進行賠償呢?再者,晏某患有精神病到底與本案有無直接關係,我認為有待考證。即便有,我方沒有任何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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