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這也是上頭嚴格要求好的!
該發的工資沒有準時發,就算後期補上了,那也屬於拖欠工資。
既然屬於拖欠工資,集團公司就必須要按照要求給員工發放相對應的補償。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打個比方說,假如某個員工很缺錢,那個月累死累活幹了30天全勤,每天甚至加班到淩晨12點左右,就是為了能在月底領到一份高薪。
結果這個時候,公司突然說什麼資金運轉不足,工資下個月發。
如果那位員工沒什麼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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