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雲誌鵬說。
“那好,既然雙方事實清楚,問題明確,被告在一周之內支付原告相應工程尾款,原告是否滿意。”法官以為不就是點錢嗎,給了原告就完了!
哪知李英華代表蘇家大聲說:“不滿意,我們要求法庭判決黃家因為逾期支付合同款,其在建樓盤的銷售許可無效,三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銷售許可!”
法官也是一愣,沒想到蘇家竟然提出這麼苛刻的要求,按照規定他們的行為確實可以暫停銷售許可。
但是,原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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