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騰等三位長輩的“相逼”之下,馬超最終選擇了妥協,答應在三個月內完婚。
這個時代中,人們娶親嫁女,也是有講究的,並非像後世一樣,隻要兩個人心意相合,登記領證便能辦理合法手續的。這個時代,按照大漢四百年來的慣例,天子娶親,自下聘禮到成婚之期,需有一年的準備時間;諸侯則是半年,士大夫為三個月,平民百姓也得有一個月的受聘時限才行。因此,以馬超目前的身份地位,理應是要以諸侯之禮,按照半年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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