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此,顧夢菡一聲冷笑,“按照《安國法典》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的,親屬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如今,顧夢菡連失蹤十日還不到,你們就急著為她操辦喪事,未免也太心急了吧?找到她的屍體,再宣布她的死訊也不遲吧?”
“況且,就算她真的死了,顧先生就任由‘愛女’這麼白白慘死嗎?至少也得把殘害她的凶手找出來,為她報仇,讓她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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