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內。
都城百姓聽聞此案,也聚集在公堂之外聽審。鬼醫堂掌櫃與眾管事心急如焚。
諦聽鬼印作為物證,擺放案頭。
沈韻與管事作為被告,跪在堂下。
原告並非同濟藥行,而是一個年約三十歲上下的婦人。
她手指沈韻與管事,自稱乃是真正的鬼醫堂堂主,沈韻與管事相互勾結,半途暗殺自己,搶走諦聽印,然後李代桃僵,假冒自己的身份,意圖吞並鬼醫堂。
更有殺手出堂作證,對於自己殺害無辜,冒領賞銀一事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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