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或許可以沒有國,但一定要有家。特別在縣以下的組織,宗法甚至比國法更讓人接受。
在中國古代,親親相隱是春秋戰國時期儒家提出的主張。孔子在《論語·子路》裏曾提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唐律對親親相隱原則作了具體規定,以後各朝的規定大體上與唐相同。
最主要的一條就是親屬有罪相隱,不論罪或減刑;控告應相隱的親屬,要處刑。
當然有兩類罪不適用親親相隱原則:一類是謀反、謀大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