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趙霖烈並沒有同意,因為他對《大鬧天宮》的版權有著清晰的規劃。
當然除了這些,還有很多有待開發的產品,而這些都可以稱之為《大鬧天宮》的現象級IP。
“《大鬧天宮》從小說被創造出來之後,他所衍生的動漫,電視劇和歌曲等各種改編,所以《大鬧天宮》就是一種知識產權。”
一旁的工作人員聽他解釋完之後說道:“也就是說無論小說還是影視劇,隻要是像《大鬧天宮》這樣能開發成多種商業模式的就是IP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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