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傷者,劃為三等。”
“殘疾、重傷,日後無法自理生活者,發放撫恤金標準與犧牲者相同,同賜良田十畝,免其家二十年賦稅!”
“其家中男丁亦可增補軍中職位。”
“中等傷勢者,如受傷影響生活,但生活尚可自理為例,發放兩倍朝廷標準撫恤金,賜良田四畝,免其家十年賦稅!”
“輕傷者,不額外發放撫恤金,但賜良田二畝,免其家三年賦稅。”
“以上所述傷亡撫恤標準,不與賞賜重疊,在此戰中立功者,另行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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