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的羈縻府州製度中,都護府是最高層次設置,其次為都督府。
據《新唐書》與《舊唐書》記載,唐朝都護府分為大都護府、上都護府、下都護府。
關於安東都護府的級別,史書中有不同的記載:從史書中關於安東都護府長官的記載看,絕大多數時期隻見“安東都護”的任職者,不過至少開元十五年(727年)以後,安東都護府的級別應為大都護府。
關於都護府官職,根據《新唐書·百官四下》記載,大都護府的長官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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