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契約!
當初吳麗娟不肯收那一成錢,還特地讓許金華寫的租賃合同。
上麵清清楚楚寫了,龍灣塘老宅租給月珠開小賣部,為期三年。
每年租金是20元,若有違約,要賠償對方10倍年租,也就是200塊錢。
王貴香想收回房子?
可以!
要麼給錢!要麼讓吳麗娟親口來要房子。
這契約是吳麗娟親手給她做保障的,當時月珠也沒給租金,就是走個過場罷了。
隻要是吳麗娟親自來問房子,月珠二話不說,立刻清空小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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