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叔搖頭道:
“三種方式。一種走標準流程,警方在沒有客觀證據的情況下立案,48小時如果沒有突破,就必須將屍體還給家屬,並且偵辦過程不能強行提審任何人,包括胡太,因為她有不在場證據。
第二種方式,警方可以根據胡先生妹妹的報案立案,隻要間接證據的指向性夠硬,檢察官是可以據此批準立案偵辦的,但隻有72個小時來找出直接證據。同時為了避免警方急功近利釀成錯誤,***會提前介入案件監督。過了時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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