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來,他便有了操作的餘地。
怎麼操作呢?我們都知道一個經典的弱勢一方向強勢一方要挾的方法。
甲掌握了乙的罪證,以此要挾乙得到巨額好處。
乙要殺甲滅口,甲告訴乙,證據我藏在你夠不著的地方,我若死了,XX時間證據將被公開,以這種兩敗俱傷的方法保證自身的安全。
所以我認為史密斯就是用了這個方法來保證自身的安全,但他更進一步,將關鍵證據分為數份,其中一處就是這裏,並且酒樓那裏可能也是交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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