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車的不是別人,正是之前公堂上那被送醫的孕婦苗氏和她丈夫張誌強。
那婆婆的罪責無可逃避,她兒子張誌強又參與其中更是借著苗氏差點落胎為由糾集過許多人去織雲布莊打砸,雖然沒成果,但其性質是十分惡劣的。
本來他們一家除了要賠償織雲布莊和薑宛童的損失外,那婆婆還要受杖刑二十,她兒子要受杖刑三十。那婆婆倒是愛子心切,直說兒子是受了她蒙蔽,求劉今惟讓她代兒子受刑。
大錦律法倒是有親人可代為受刑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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