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刑部,轉為檢察提刑司,負責提起公訴、偵查案件,隸屬...暫歸於內政大臣之下,但與大理院相互製衡。”
“而原督察員之彈劾、諫議職能,並入辦公廳下設諫議院,保留奏事之權,但不再幹預具體案件審理。”
殿中這些大臣已經從這一套架構中明白了皇帝的雄心,這已不僅僅是提高效率,這是在重塑大明的權力運行規則。
他們麵對的,將是一片完全陌生的政治圖景,但其中蘊含的秩序與潛力,又讓他們感到一種前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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