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要親自擬定新約條款—”
“第一,和蘭東印度公司賠償大明白銀五千萬兩,割讓南洋所有據點。”
“第二,瑞典賠償白銀兩千萬兩,解散遠東艦隊,百年內不得東渡。”
“第三,所有歐羅巴國家,欲與大明通商者,須重新簽訂條約,關稅大明定,法權歸大明轄,艦船入港須卸炮受檢。”
“第四,”朱由檢冷笑,“紅毛諸國,須在阿姆斯特丹港,為滿剌加、龜背島戰死之大明將士,立碑謝罪,國王親王,須親往祭拜!”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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