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初期,拒不配合。雖然後來如實交代罪行,但不足以輕判。
故,判處林建業槍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林建國,兩次協助林建業犯罪。但他沒有親手參與殺人,且在調查中有立功表現,
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林耀武,身為村支書,知而不報,包庇罪犯,還參與侮辱孫果果屍體,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
“對不起,這是一份遲來的正義。或許,這已經不能算是正義。”
“當年參與調查您女兒案件的相關負責人,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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