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開宗明義章》就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唐文宗朝的楊虞卿最看不慣紋身的人。他在出任京師長安最高長官京兆尹時,聽說京師流氓“三王子”渾身上下刺滿了紋身,為害一方,大怒,帶人將之捕獲,吩咐用大杖猛打,打死為止。
楊虞卿也是個奇葩,他給人定的罪名是“刺箚四肢,口稱王子,何須訊問,便合當辜。”意思是說,遍體紋身,一看就不是好人,又自稱王子,無須審問,罪該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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