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賤籍之時,主人仍有權力處置家中下人,因此,許多表明想脫籍的人要麼被重新發賣,要麼就主人打個半死,不少人被嚇得不敢再提脫籍一事。
這也是頒布法令之後出現的一大亂象。
於是,很快,朝廷又頒布了另外一條法令。
凡是阻止賤籍從良者,一旦查明,一律重罰。
輕則繳納高額罰款,重則入獄,外加罰款。
奴告主在硯國的律例裏向來都是可以的,不說你是平民,即便你是高門貴族,也不能輕易虐待一個下人。
司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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