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可能不知道這裏麵的區別,但是駱文華是不可能不清楚的。
這種情況其實隻有那麼一種可能,那就是這個人在普通的職務背後還在軍隊裏麵有著更重要的職務,而且這種職務是不能夠曝光的,甚至就算是他離開了軍隊都不能夠卸任,隻能說這種職務非常的重要。
所以不管這個家夥到底幹了什麼,殺了人也好還是炸了什麼大廈都好,他們調查組沒有這個權力處置對方,就連安全部門都沒有這個權力。
有這個權力的隻有軍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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