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原告為何還要出具這樣一份沒有法律效益的書麵遺囑?難道不是掩耳盜鈴麼?”對方律師繼續說道。
“羅先生病重期間,都是我的當事人,羅有業先生的合法妻子王琦女士,不分日夜的照顧。而身為親生女兒的羅依小姐,隻去過醫院一次,就是帶著律師,簽下了這份沒有任何法律效益的遺囑。
羅依小姐,在父親重病期間,不聞不問,卻在父親死後要求瓜分父親的財產,這樣的行為真是讓人齒寒。”
“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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