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條件不被接受,一次兩次的談崩,後來徐彩霞也不提複婚的事了,林家人也不提,反正娃也生了,還生了倆,辦不辦手續,她也是大誌媳婦,也是林家人。
其實這種不辦手續就過日子的事在八十九十年代還真不新鮮,多年後國家還專門就此出台了文件,號召這種“事實婚姻”的夫妻,早一點去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然而這個時候,很多人還沒真正認識到一紙“結婚證”的重要性,比如林家。
但經曆過後世,見識過網絡上媒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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