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嫣殺夫一案,在後世時應當會有所減刑,或許是無期或許是二十年有期徒刑。
但現在是大明,禮教森嚴,這一案又是妻殺夫,在某些衛道士眼裏,柳嫣才是罪大惡極的那個人,理應處死。
朱雄英糾結的點在於,柳嫣罪不至死,可偏偏現在的明律並沒有坐牢的刑罰。
以柳嫣的情況,隻能存在三個結果,要麼被處死,要麼流放,要麼無罪釋放。
朱元璋同樣糾結於這一點,甚至說,負責一案的人也糾結於此。
因為這一案定下哪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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