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鐵釘殺人的案子並不多見,在周予安十七年的人生經曆中隻見過兩次。第一次是在她十三歲的時候,跟著師傅去青州府衙門幫忙。
死者是一名年輕婦人,與丈夫成親三年,未有生育。依死者丈夫所言,他的妻子乃是意外身亡,之所以報官,是希望官府做個見證,以免婦人的家人日後來尋。
複勘現場時,青州府的捕頭發現了一些不尋常的地方。例如,在死者遇害之前,臥房裏的陳設調整了。再例如,殺死死者的那根釘子原本是不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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