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允兒心中的觀念就是,如果兩個人結婚在一起了。
是要靠著男方去養著女方。
而女方也在汲取著男方給自己帶來的便利。
並且她沒有辦法提供給同等的情緒價值。
或者是提供出同樣的價值。
這樣家中的人反對,倒也情有可原。
可如果拿孩子的婚姻當做是利益交往的工具。
如果在孩子已經可以獨立的情況之下,還要幹涉孩子的人身自由。
姚允兒真的很不能理解。
如果說,玉翰是需要靠著家中的供養。
需要靠著家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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