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警務局對姚芬兒子許彥薰未成年無證駕駛發生車禍判決如下:處五千元罰款,並處一個月拘留。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姚芬還得自討腰包賠償三十萬給的士車司機。
一般情況下考慮到是未成年人,都是不會拘留,隻進行罰款,監護人會受到教育。但這一次,卻是一個月的拘留。
許家寧找了無數的門路,結果還是如此。
姚芬真的快氣死了。
‘一個月拘留’這是一輩子的汙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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