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以來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有些人隻有本身足夠重要了或是他接觸的人足夠重要了,才有機會犯下這樣的大錯。
就好比原身的生母趙氏罪名是貪墨司製局財物,她之所以能有“貪墨”的罪行還能從司製局拿出財物,這說明她本身當的差事就跟皇室有關,並且就在司製局裏做事。
再好比有些獲罪的官員,他得先有了一定的地位,朝廷才能知道他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他也才能接觸到關鍵的東西,才能有機會犯下大錯。
即便是被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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