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一開始規模很小,收養的人也沒幾個。
英宗嘉祐八年(1063)又建南北兩院,每院蓋房舍五十間,至少收養三百人,算是朝廷給下了死命令。據記載,每年由皇家內藏庫撥款五百萬錢,後來增值八百萬錢。
到宋徽宗時期,改福田院為居養院,主要收養對象為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各州府以及主要縣,盡皆設置,並且朝廷派遣專人巡視,發現就收養,如果有遺漏,會給地方官問罪。
按照規定,每人每天發放米一升、錢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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