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在一室,聯係縣委直屬機關,所以,查我的案子正好屬於你的業務範圍,你不辦也得辦。
第二,你幹工作執著專注,不做到極致絕不罷休,所以,正需要你來出頭辦這個案子。
第三,你因為光明正直,得罪過某些人,如果事成,你無功。但如果事敗,拿你當替罪羊也不心疼。
正基於以上三點,所以,你便成為了這把最快的刀。
而我當時如果亮出來這張紙,輕則,你是工作失誤要挨個處分,重則,認定你辦理了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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