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她是在婚後第三年向我提出了離婚,甩手就是八位數的分手費,外加一棟價值九位數的豪華別墅作為補償。要是我這輩子能撐到那時,嘿,下半生直接就可以躺平享受人生了。
可悲哀的是,前世的我就是個愛情至上的大傻瓜,愣是隻想要她這個人,對那些天文數字的財富視而不見。現在回想起來,我寧願當初不要那些錢,也祈求能早點從那段與她糾纏的日子裏解脫出來。
說起來,兩輩子都活得這麼憋屈,怎能不算是遺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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