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說,殺人這種事情,當然是希望被立即發現的可能性更少一點才好。
但是天花板上的洞那麼大,隻要朱嬸被殺,我就能看到。犯人也能想到這一點。
所以,重點來了。在明知會被我看到的前提下,凶手仍然選擇作案。那……
要麼是,犯人這次機會求之不得,他舍不得放棄這次殺人計劃,頂風也要作案。
要麼是,犯人根本就不在乎會不會被人看到,他有十足的把握不被人抓到!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我滿目沉思,真是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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