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凱犯破壞軍婚罪,因為違反軍隊記錄,且情節嚴重,被開除軍籍,處三年有期徒刑。
馮丹丹人財兩失,名聲盡毀,帶著楊詩瑤連夜離開家屬院。
林蘭原本也犯破壞軍婚罪。
但她被叔叔點撥,哭訴是楊凱和馮丹丹合夥欺騙她,正好也有錄音證明她確實是受害者。
再加上她叔叔從中斡旋,她的處罰是丟了工作,所作所為被記錄在案。
林蘭的叔叔林德強和鄒愛國達成共識:鄒愛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過林蘭,而林德強也不再揪著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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