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道政令出來,其實大家都不當一回事。
曆朝曆代皆有明文規定:強奸既遂者問斬,未遂者閹割、流放三千裏。
但這種事一般沒有女子會站出來報官,就算她想,她的家族也不會答應,因為覺得丟人現眼。
所以一直以來,這條律法形同擺設,很少派上用場。
就算沈映星再三強調,也都不以為然。
反正民不舉官不究,誰家出了這樣的事,恨不得將大門緊閉悄悄將姑娘嫁出去瞞起來。
大家都忽略沈映星對這條律法的補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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